详情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的提示性公告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886阅读
新县广播
新县广播Lv.20楼主+关注
07-08 19:12 来自新县

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将对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进行专项清理,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名单

本次清理范围为在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连续两年(含)以上未依法年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291家(详细名单附后)。

二、限期履责

(一)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在2025年81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址:http://222.143.21.123/index.jspx)补报年度报告;

(二)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请在2025年810日前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无继续经营意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请在2025年810日前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符合上述前两种情形的市场主体,若存在已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及时向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清理措施及法律后果

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歇业备案、注销登记的,我局将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将失去合法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办理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异议处理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及时与登记机关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进行核实处理。

咨询电话:0376-2989248

地址:新县政法小区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13室。

特此公告。


附件:在新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连续两年(含)以上未依法年报市场主体名单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


喜欢此帖就给TA打赏~

感谢您的赏脸阅读

3
5
10
15
20

打赏后这些钱都会交给作者

您的城市币余额不足

不要生气、入梦 2人赞过
广告图片 广告

可能感兴趣

没有任何回帖,回复抢沙发~
2
城市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