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将对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进行专项清理,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名单
本次清理范围为在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连续两年(含)以上未依法年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291家(详细名单附后)。
二、限期履责
(一)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在2025年8月1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址:http://222.143.21.123/index.jspx)补报年度报告;
(二)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请在2025年8月10日前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无继续经营意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规定,请在2025年8月10日前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符合上述前两种情形的市场主体,若存在已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及时向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清理措施及法律后果
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歇业备案、注销登记的,我局将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将失去合法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办理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异议处理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及时与登记机关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进行核实处理。
咨询电话:0376-2989248
地址:新县政法小区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13室。
特此公告。
附件:在新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连续两年(含)以上未依法年报市场主体名单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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